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廣播電視節目規範使用通用語言文字,在推廣普及普通話方面起到帶頭示範作用。
  通知要求播音員主持人除節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標準普通話。不得模仿地域特點突出的發音和表達方式,不使用對規範語言有損害的俚語俗詞等;用詞造句要遵守現代漢語的語法規則,避免濫用生造詞語和不規範網絡用語;要規範使用外國語言文字,不在普通話中夾雜不必要的外文。
  通知強調,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把規範使用普通話納入播音員主持人和編輯記者培訓、考核和獎懲體系;認真開展規範用語自查自糾,做好播前審查,含有不規範用語的內容一律不得播出。
  據悉,總局還將修訂《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自律公約》等文件,細化廣播電視節目用語標準規範。(辛華)  (原標題:廣電總局:主持人不在普通話中夾雜不必要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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